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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跳墙摔伤 学校没有责任
2005-08-03 08:20:07

   某县法院不久前审理了一起受伤学生的家长状告学校索赔案,判学校不承担责任。此案在当地引起很大反响,不少家长认为应该加强对子女的教育。

事件是这样发生的:那天下午没课,高一学生小丁翻墙想到校外去玩。这所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进出学校要履行严格的手续。这天下午没课,小丁与外校同学约定去踢足球,他向老师请假出校,没得到老师允许。无奈之下,他爬上高墙跳了出去。就在落地的瞬间,他左脚踩在一块石头上,脚被崴了,疼得他根本站不起来。

小丁被送到医院,诊断为骨折。小丁住院多日,家里花了不少钱,耽误了许多功课。

事后,小丁家长认为学校管理不当,要求学校赔偿。学校则认为此事由于小丁违反校纪造成,学校已尽了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家长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

法庭经过调查,认为此事与学校无关,遂做出学校不承担责任的裁决。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因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的行为,由此造成的伤害事故,应由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承担责任。本案中,小丁的行为已违反了校规校纪,而且他已是高一学生,知道跳墙属于有危险性的行为,却依然实施了这种行为,可见他是有过错的。由此造成的伤害,当然应由他的监护人(家长)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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