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近日,某高中学生彤彤将她原来所在的学校告上了法庭,称自己通过公开招生进入该学校,开学时一次性交纳三年学费及当年的住宿费共计1.1万元。半年后由于身体原因而转入另一高级中学,并向学校提出要求退还多交的学费和住宿费。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某高级中学返还彤彤的学费和住宿费人民币9000元,案件受理费444元,由被告某高级中学负担。
记者在我市物价部门了解到,目前很多家长对学校的退费问题提出过疑问,除上述情况外,还有的是规定允许不予退费的。如家住普兰店市的学生王超,在我市一所技工学校读书,去年4月份要求退学,退学时间为4月2日,学校不予退费,而同班学生在3月30日办理退学手续,学校还退还了学费的40%,为何相差两天就一分钱也不退了呢?记者就学费退还的一些相关问题采访了市物价举报中心主任宋维家。
【核心阅读】
各类学校退费规定有区别
民办中小学学生因自身原因要求退学或转学的,学校应按下述原则处理收取的费用:被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前要求退学或转学的,应退还收取的本学年全部费用的90%;每学年开学后1个月内要求退学或转学的,应退还收取的本学年全部费用的70%;每学年开学后1个月以上、一个学期内(含假期)要求退学或转学的,应退还收取的本学年全部费用的40%。
普通高中自费生(不含借读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前要求退学或转学的,应退还本学年学费、住宿费的90%;每学年开学后1个月内要求退学或转学的,应退还70%;1个学期内(含假期)要求退学或转学的,应退还40%。
根据规定,技校生因自身原因要求退学或转学的,学校应按下述原则处理收取的学费:被学校正式录取已交学费的学生在开学前要求退学或转学的,学校应退还收取的本学期学费的90%;开学后1个月内要求退学或转学的,各校应退还本学期已收取学费的40%;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以上,要求退学或转学的不予退费。学生王超退学时间已超过开学后1个月,因此不退费也是没有问题的。
有些费用不予退还
公办中小学以下费用不予退还:小学、初中(不含公办民助学校)学生已缴纳的杂费,小学、初中借读生已缴纳的借读费用;普通高中借读生(不含择校生)已缴纳的学费。
【特别提醒】退费别超过学期
提醒家长在退费时一定要掌握好学期时间,因为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中小学每学年超过1个学期要求退学或转学的,都不予退费。同时,公办普通高中计划外择校生在每学年开学前及就学期间要求退学或转学的,一年级退还学费总额的60%;二年级退还学费总额的30%,三年级不予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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