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大连天健网
你的位置: 青少年->少年与法

依法治校:应该让律师进校园
2006-03-29 14:33:54

 
    近年来,学校被告上法庭的现象已是屡见不鲜。近日,我市的一所中学被告上法庭。原因是,一家广告公司在这所学校的教学楼顶上放置广告牌,要求学校付给费用,而学校对此给予拒绝,广告公司因此将学校告上法庭,学校校长不得不打起了官司,为应诉还得花费相当多的时间研究相关的法律知识,还聘请了律师。这所学校的校长对此颇为感慨:依法治校不是一句口号,委实需要让律师进校园,有关的学校维权工作和法律事宜由更为懂法的专业人士律师来处理更为合适,因为校长再学法,再懂法,但毕竟不是一个专业法律专家,对法律政策根本不可能全面的掌握和了解,还得需要律师帮助学校处理,更好地指导学校依法办学。

  诚如这位校长所言,学校没聘请律师,学校遇上官司之事常常要牵扯很长时间。学生的校园意外伤害常常使学校成为被告,即使是学生之间发生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学校也往往被告上法庭。曾有一所中学,几名学生在课间踢足球,恰巧足球踢到了一名路过学生的眼睛上,使这名学生的眼睛被伤害。后来,虽然这名学生到上海的医院进行治疗,还是落下了残疾。因此,学生家长不仅将伤害学生,还将学校一并告上了法院。还有一所中学,课间,两名学生打闹,结果,一名学生将另一名学生摔倒了,不料,被摔倒的学生胳臂被摔断了。家长先是告伤害学生,伤害学生家里贫困,经济赔偿不了,于是,被伤害学生家长又以事情发生在学校,学校负有管理责任为由将学校告上法庭。由于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复杂性,有时法律规定又不那么细,因此,这一伤害事故的法庭审理足足用了两年的时间才做了解。法院判定学校没有责任,应由伤害学生负全部责任,学校出于人道主义的关怀,给了被伤害学生一定的补助。然而,校长却为此耗费了不少的精力。这两所学校都没有聘请律师,结果学校颇费精力,校长的感受是“烦恼透了”。

  学校不聘请律师,有了问题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常常使一些本该容易解决的问题反而变得更复杂。某初一学生在体育课上跳“山羊”,结果,自己没有保护好,牙和胳臂都摔伤了,被伤害学生家长要求学校赔偿,学校给予了一定的赔偿,但是,被伤害学生家长不满意,要求学校给予更高比例的赔偿,学校认为家长太过了,不再给予补偿,让学生家长到法院去告,由法院判决。而学生家长就是不起诉,就是坚持要学校继续给予补偿。为此,双方各自坚持了很长时间,问题得不到解决。

  还有的学校,为了学校的名声,为了面子,息事宁人,结果造成的后果更是难以解决。有一所学校,由于学校的责任,给学生造成了意外伤害。而学校为了“内部处理”,全部负责被伤害学生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等。此事也没有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负责人认为悄悄处理就算了。然而,被伤害学生家长,也不告学校,只要学校给钱就行,不给就去学校闹。学校的几任校长都是这样默认的态度,学校为此付出了几十万元。待被伤害学生到成年人了,家长就孩子的结婚、住房等一系列相关的问题都向学校提出来,要求学校给予解决。新任校长认为这样长时间拖下去学校难以承受,于是,硬是在法庭上解决了学校多年遗留的问题。校长也是筋疲力尽,这位校长不无感慨地告诉记者,当初如果早通过法律解决何必让学校耗费这样大的精力和财力呢?

  专家认为,依法治校已成为现代化教育所必需,让律师进校园已是学校依法维护学校权益、教师权益、学生权益的需要。依法治校需要实实在在的行动,而大量的维权工作,更需要律师来做。法律知识是一门专业很强的系统知识,更多的人只是做一般性或常识性的了解和掌握,并非能够全面的了解。学校处理法律问题,需要律师帮助学校加以协调和处理。对外,学校的法律问题均由律师负责处理;在校园内,还可以协助校长处理依法施教,贯彻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避免缺位。据了解,上海市就非常重视让律师进校园工作。如卢湾区,除了区教育局聘请了两位律师外,区内的每一所学校都聘请了律师,这样,凡是学校发生的一切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都交给律师解决,校长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做好学校的管理工作。

  


大连日报
相关论坛】【 】【打印】【关闭窗口
 
  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您来函告知(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民权街162号广电中心天健网),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删除相关内容。
 相关文章




 新闻搜索
 

┊  关于天健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意见与建议  ┊  联系方法  ┊  网站律师  ┊  

Copyright © 2000-2008 RUNSK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连天健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