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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损人民币违法
2006-06-20 09:35:58

    当前,人民币被故意毁损现象十分普遍。它不仅严重损害了人民币形象,缩短了人民币的使用周期,而且扰乱了人民币流通秩序。

  故意毁损人民币行为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同类:

(一)胡写乱画。有在人民币上记名字或记事的,有记地址或电话,等等。

(二)作装饰品。有人把人民币折叠成形态各异的艺术品,或摆放在家中观赏,或高价出售,还有人把100元人民币拼成“喜”字或“寿”字,祝贺新婚夫妇婚礼和老人生日。

(三)剥离抽丝。现阶段流通的第四套人民币1990年版50元券和100元券上,都有一条金属防伪线。近几年来,人民币防伪线被抽出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致使好端端的人民币残缺不全。

(四)用于迷信。有的人在亲人死后,把人民币当作陪葬品埋入坟墓;有的人为死者送葬,沿途抛撤人民币作“买路钱”等等。

  《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希望每个公民在日常生产中遵守法律,爱护人民币,确保人民币不受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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