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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鸡啄瞎小孩眼睛由谁负责赔偿?
2006-07-05 14:52:26

  〔案例简介〕

  方某领着两岁的儿子到邻居陈家聊天。方的小孩独自玩耍,被邻居陈家的大黑公鸡扑上,将小孩左眼眼后处和下巴颌各啄了一个小口子。第二天小孩左眼角红肿、充血,经市儿童医院检查未确诊,即送往省医院诊断为“左眼球外伤、角膜血染。”小孩左眼失明。方某为小孩花去治疗费800多元,方要求陈赔偿,未达成协议,即起诉于法院。

  [审理结果]

  法院判处陈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方某自己因监护不周,承担少部分责任。

   [律师点评〕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见,动物加害于他人的,动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只有由于受害人的过错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害,才可以免责。因此,陈某应为大公鸡伤人负主要责任。方某作为监护人,有疏于监护的过失,承担小部分责任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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