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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火锅爆炸烧伤顾客,谁应赔偿损失?
2006-07-05 14:54:40

   [案例简介]

  1995年3月8日晚,贾某(18岁)及家人在春海餐厅就餐,餐厅使用卡式炉,直接摆在桌上通过气罐供气加热火锅。在使用第二个气罐约10分钟时,气罐变成"火焰喷射器",突然闪爆致贾某面部、双手背部深2度烧伤、烧伤面积达8%。贾某为治疗共花去35485.63元,其向法院起诉要求餐厅,卡式炉经营者某市厨房配套设备用具厂,气罐经营者某气雾剂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其财和精神损失。

  [案例结论]

  本案中气雾剂有限公司和厨房配套设备用具厂均存在过错,故应承担对贾某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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