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大连天健网
你的位置: 青少年->少年与法

【法律知识】不小心跌倒为何不属意外险?
2006-08-01 09:02:30

  1997年4月黄某在家中不小心跌倒,晕了过去,家人立即把他送到医院抢救,医院即做CT检查,诊断为“蛛网膜下出血”,并采取降压、脱水、止血等措施,由于病情严重,5月中旬抢救无效死亡。黄某1年多前购买保险金额分别为2万元的长寿险和1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料理完丧事以后,黄某的家人持保单支保险公司要求赔偿12万元的保险金。不料保险公司只同意赔付2万元。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保险赔付有一个“近因原则”,即按直接导致投保人死亡的原因进行赔付。上述安全中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黄某是属于疾病死亡还是意外死亡,不同的死因,赔付金额是不一样的。如果是疾病死亡,则属长寿险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赔付2万元;如果是意外死亡,则应赔付12万元。根据医院的诊断结果,黄某是因原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非意外造成,不属人身意外险的责任范围。

 


 

相关论坛】【 】【打印】【关闭窗口
 
  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您来函告知(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民权街162号广电中心天健网),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删除相关内容。
 相关文章




 新闻搜索
 

┊  关于天健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意见与建议  ┊  联系方法  ┊  网站律师  ┊  

Copyright © 2000-2008 RUNSK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连天健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