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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改志愿侵犯了考生人格权
2006-08-01 09:05:00

    专家观点:擅改志愿侵犯了考生人格权

    “这样判决,我不服”

    17年前,他的高考志愿被老师私自改动,人生道路也因此改变;

  17年后,他走上了法庭,和老师、招生机构对簿公堂,结果一审败诉;

  手拿判决书,他不知道,这个官司该不该继续打下去——7月15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全国首例教师擅改学生高考志愿纠纷案在经过短暂审理后当庭宣判,驳回原告王桂凡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285元由原告承担。

  随着审判长宣布“闭庭”,王桂凡被媒体记者包围。开庭前接受采访还慷慨激昂的他,显然被这样的判决打懵了:“法院的判决让我很绝望。”

  当他终于平静下来,向记者讲述案件前前后后时,我明白了他为什么会如此“绝望”。

    命运转了一个弯

  金榜题名本是人生一大幸事,但对于王桂凡来说,1986年高考被录取却是十几年艰苦生活的开始。更让他没有想到的是,一场长达几年的官司也就此埋下伏笔。

  1986年7月,在河南省义马市高中就读的王桂凡参加了高考。当时报志愿在分数揭晓之前,按照平时成绩,王桂凡考上中专的可能性最大,在填报这一批次的志愿时,他格外慎重。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第一志愿选报了河南省银行学校金融管理专业。

  1986年7月底,高考成绩揭晓,王桂凡考了481分,而当年的河南省中专录取分数线是452分。超过录取线29分的他,似乎一只脚已经迈进了银行学校的大门。

  “当时要是被录取到银行学校,自己的人生道路或许要平坦许多。”王桂凡眼里露出难得的憧憬。

  然而,他最终等来的却是辽宁阜新煤炭工业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专业是火工。“我找到班主任张富敏老师询问,张老师告诉我是‘调剂录取’的结果。”

  学校不理想,尤其是火工专业,甚至让他有几分恐惧,这个学,王桂凡不想上。但根据当时的规定,如果不去报到,两年内不得参加高考,他不敢冒险——对于他这样的农家子弟,跳出农门的机会可能是“过了这村没这店”。

  带着深深遗憾,王桂凡完成了学业,参加了工作,但对火工专业,他始终难以生出兴趣,于是多次调动工作单位,直至后来下岗,靠打工、做小生意维持生计。面对工作和生活的失意,他常常回想起改变自己人生命运的高考录取。

  1986年的高考,成为王桂凡心中永远的痛。

    志愿被老师改了

  2001年7月,在外地打工的王桂凡被单位召回填写干部履历表,第一次看到了自己的档案。当他翻看到自己的那份高考志愿表时,感到吃惊又陌生:上面不是自己的笔迹,在中专志愿的第一栏里填写的就是阜新煤炭工业学校,第二志愿才是河南省银行学校。

  很显然,自己的高考志愿被人改了。那么,是谁改的呢?愤怒不已的王桂凡停下了自己所有的活儿,开始调查这件事的真相。

  当时的班主任张富敏老师已退休在家,王桂凡多次找到他。面对昔日学生的追问,张老师开始并不承认,说不知道是谁干的,并问“你是怎么知道的”。最终,当王桂凡提出作笔迹鉴定时,张老师承认是他改的。

  对于擅改志愿,张老师的说法是:王桂凡填报志愿离校回乡下后,上边分给学校一个阜新煤校的定向指标,考虑王桂凡的成绩不很突出,且家中生活困难,就在时间紧迫又来不及与他本人联系的情况下,将他的中专第一志愿填成了阜新煤校。

  王桂凡不相信这样的解释:“那段时间我根本没有回乡下,而是就呆在学校,怎么会找不到我呢?而且,要真是为了我好,为什么不早告诉我,而是要瞒我十几年?”

  更令王桂凡气恼不已的是,他所找到的证据材料表明,1986年,他所报的河南省银行学校在三门峡市共录取了13名学生,最高分数493分,最低分数469分,而他的481分高出最低分数12分。这13人,如今在金融系统大多有一个稳定的职业,有的还走上了领导岗位。而他却下了岗,不得不东奔西走地打工。

  “改志愿毁了我一生。”王桂凡悲愤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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