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吴某的儿子丁丁才7岁。丁丁很有绘画天赋,他的画多次在市里的儿童画展上获奖,有两幅画还被送到加拿大参加国际儿童画展。丁丁的三幅作品被编进了一本少年儿童获奖美术作品选,吴某得知这个消息后,就找到出版社,索要稿费和样书。但接待吴某的编辑对他说:"你儿子才7岁,哪有著作权?大人写书才有稿费和样书。我们收录你儿子的画,是为鼓励儿童画画,根本就挣不了钱!"吴某坚持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上说公民和法人都享有著作权,难道我儿子不是中国公民吗?
〔律师的话〕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丁丁当然是中国公民。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就是该作品的作者。”年龄的不同,只可能影响到人的行为能力的不同,没有行为能力的人,却同样具有权力能力。所以丁丁虽然只有7岁,属于无行为能力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但作品的创作是一种事实行为,著作权的取得是依据作者创作作品的事实而发生的,而并不需要著作权人必须亲自独立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所以7岁的丁丁虽然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他同样对自己的画享有著作权。出版社应向吴某支付稿酬并付给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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